第140章 缔约过失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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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1章 缔约过失责任
方轶接过案卷,回到工位后正在翻阅材料,没多久前台跑了过来:“方律师,主任说周五接的那个劳动的案子交给您了,是吗?”
“是,我刚拿到案卷,怎么啦?”方轶疑惑的问道。
“当事人来了,就在会议室。”前台道。
“好,我马上过去。”方轶将案卷收好后,拿着笔和纸去了会议室。
方轶进门时,会议室内一位三十多岁,梳着分头,文质彬彬的汉子,正坐在椅子上翻看着手中律所的宣传册。
“您好,您是范一诺范先生吧。我是方轶方律师。”方轶微笑道。
“你好,我是范一诺。”汉子起身与方轶握手道。
“您请坐,您的案子由我来负责,能把事情的经过跟我说下嘛?越详细越好。”方轶认真道。
“我是上个月来的这里,之前我在市里的一家教培公司工作,后来因为上升空间受限,便起了离职的念头,投了不少简历。
再后来一家叫明日之星的教培公司招聘分校区的校长,经过三轮面试后,我收到了公司给我发来的录用通知。我们之前协商的工资是每个月七千元,试用期五千六百元,签三年合同,试用期六个月。
我主要是看中校长这个职务,对我将来的发展有好处。算是积攒些经验吧。随后我就办理了离职手续。
月初时,我来到县里去公司办入职手续时,却被告知工资标准降低为试用期四千元、转正后工资五千元。”范一诺气愤道。
“这个工资跟之前谈的不一样啊?”方轶道。
“对呀,平白无故的给我降薪了,我肯定不干啊,没有这么办事的,太不讲诚信了。
后来我去申请劳动仲裁,结果劳动仲裁那帮人跟公司是一丘之貉,不受理我的案子,给我出了一份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上周五我过来咨询时,忘记带了,这次带来了。您看。”说着,范一诺将一份仲裁委出具的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递给了方轶:“方律师,您说我这案子能赢吗?之前我咨询了几个律师,他们说我没签劳动合同,不受劳动法保护。”
“嗯,这话说的不完全对。”方轶想了下道。
“什么意思?”范一诺狐疑的看向方轶,不知道他什么意思。
“您确实没跟明日之星公司签署劳动合同,这是事实,对吧?”方轶问道。
“嗯,我承认,我确实没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。”范一诺道。
“所以啊,从这一点上说,那位律师说的没错,不过没签劳动合同不见得就不受法律保护。”方轶道。
“哦?这话怎么说?”范一诺好奇道。
“首先您是因为面试成功后,与对方商定了工资等福利条件后才从原单位辞职的,对不?”方轶问道。
“对呀。”范一诺心道:这不废话嘛,我刚才都说过啦。
“其次,你与新公司未签署劳动合同是因为新公司单方调低工资,导致你不愿与他们签署合同,没错吧?”方轶接着道。
“嗯,确实如此。其实我不是嫌弃他们给的工资低,我是看不惯他们那种军阀作风,谈好的事说变就变,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。朝令夕改,在这种公司工作,我心里不踏实。”范一诺道。
“我认为您这种情况可以适用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:……(三)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。
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,所以您可以上述规定为依据,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”方轶道。
“哦,是这样啊。专业,还是您专业。”范一诺如醍醐灌顶一般,随后问道:“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赔多少钱?能给个几万不?”
几万!想什么呢?方轶心中一阵冷笑。
“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,可能还达不到您要求的这个数。”方轶道。
“那能赔偿多少?”范一诺急忙问道。
“一般情况是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标准,当然这是由法官酌定的。”方轶道。
“也就是说判多少没有法律规定,全看法官心情,对吗?”范一诺道。
“差不多吧,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。”方轶道。
范一诺想了下道:“那也行,反正能兜住我交的律师费,不赔就行。我就为出口气,教育教育他们,别太拿员工不当回事。”
方轶让范一诺在接案笔录上签字,并约定次日下午去法院立案后,送走了范一诺。
区法院立案庭,方轶与范一诺立完案后,方轶去了外面吸烟等他,范一诺拿着票去了缴费窗口排队缴纳诉讼费。
方轶站在树下,一边吸烟一边想心事,突然背后响起了一个女人的声音:“您好,您是律师吧!”
方轶手掐香烟,转身看去,只见一位二十多岁的女人怀里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,一脸愁容的看向他,眼神中露出祈求之色。
她的头发有些散乱,脸上的皮肤粗糙,隐隐的带着伤。从她的穿着上看得出来,她的生活应该过的不太富裕。
“您有什么事吗?”方轶低头看了看手中的公文包,皮鞋、西裤和衬衣,推测她一定是从自己的装束上猜到自己是律师的。
“我想请您帮我写个离婚起诉状。”女人眼中有些潮湿。
方轶指了指立案庭道:“里面有免费代写诉状的,您可以到里面让他们帮您写一份。”
立案庭里有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,这些人大部分是高校法律专业的在校生,是来增加社会实践的,当然法院有时也会安排实习生值班,指导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。
“我去了,但是门口的警察不让我进去。”女人哭丧着脸道。
“为什么?”方轶不解道。
“他们说抱着孩子不能进去立案,只能我一个人进去。刚才我从窗口看了下,里面代写起诉状的都是些年轻学生,我怕他们写不好,所以……
我想麻烦您给写个起诉状,明天我再过来立案。”女人露出期盼的眼神。
第141章 缔约过失责任
方轶接过案卷,回到工位后正在翻阅材料,没多久前台跑了过来:“方律师,主任说周五接的那个劳动的案子交给您了,是吗?”
“是,我刚拿到案卷,怎么啦?”方轶疑惑的问道。
“当事人来了,就在会议室。”前台道。
“好,我马上过去。”方轶将案卷收好后,拿着笔和纸去了会议室。
方轶进门时,会议室内一位三十多岁,梳着分头,文质彬彬的汉子,正坐在椅子上翻看着手中律所的宣传册。
“您好,您是范一诺范先生吧。我是方轶方律师。”方轶微笑道。
“你好,我是范一诺。”汉子起身与方轶握手道。
“您请坐,您的案子由我来负责,能把事情的经过跟我说下嘛?越详细越好。”方轶认真道。
“我是上个月来的这里,之前我在市里的一家教培公司工作,后来因为上升空间受限,便起了离职的念头,投了不少简历。
再后来一家叫明日之星的教培公司招聘分校区的校长,经过三轮面试后,我收到了公司给我发来的录用通知。我们之前协商的工资是每个月七千元,试用期五千六百元,签三年合同,试用期六个月。
我主要是看中校长这个职务,对我将来的发展有好处。算是积攒些经验吧。随后我就办理了离职手续。
月初时,我来到县里去公司办入职手续时,却被告知工资标准降低为试用期四千元、转正后工资五千元。”范一诺气愤道。
“这个工资跟之前谈的不一样啊?”方轶道。
“对呀,平白无故的给我降薪了,我肯定不干啊,没有这么办事的,太不讲诚信了。
后来我去申请劳动仲裁,结果劳动仲裁那帮人跟公司是一丘之貉,不受理我的案子,给我出了一份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上周五我过来咨询时,忘记带了,这次带来了。您看。”说着,范一诺将一份仲裁委出具的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递给了方轶:“方律师,您说我这案子能赢吗?之前我咨询了几个律师,他们说我没签劳动合同,不受劳动法保护。”
“嗯,这话说的不完全对。”方轶想了下道。
“什么意思?”范一诺狐疑的看向方轶,不知道他什么意思。
“您确实没跟明日之星公司签署劳动合同,这是事实,对吧?”方轶问道。
“嗯,我承认,我确实没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。”范一诺道。
“所以啊,从这一点上说,那位律师说的没错,不过没签劳动合同不见得就不受法律保护。”方轶道。
“哦?这话怎么说?”范一诺好奇道。
“首先您是因为面试成功后,与对方商定了工资等福利条件后才从原单位辞职的,对不?”方轶问道。
“对呀。”范一诺心道:这不废话嘛,我刚才都说过啦。
“其次,你与新公司未签署劳动合同是因为新公司单方调低工资,导致你不愿与他们签署合同,没错吧?”方轶接着道。
“嗯,确实如此。其实我不是嫌弃他们给的工资低,我是看不惯他们那种军阀作风,谈好的事说变就变,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。朝令夕改,在这种公司工作,我心里不踏实。”范一诺道。
“我认为您这种情况可以适用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:……(三)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。
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,所以您可以上述规定为依据,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”方轶道。
“哦,是这样啊。专业,还是您专业。”范一诺如醍醐灌顶一般,随后问道:“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赔多少钱?能给个几万不?”
几万!想什么呢?方轶心中一阵冷笑。
“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,可能还达不到您要求的这个数。”方轶道。
“那能赔偿多少?”范一诺急忙问道。
“一般情况是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标准,当然这是由法官酌定的。”方轶道。
“也就是说判多少没有法律规定,全看法官心情,对吗?”范一诺道。
“差不多吧,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。”方轶道。
范一诺想了下道:“那也行,反正能兜住我交的律师费,不赔就行。我就为出口气,教育教育他们,别太拿员工不当回事。”
方轶让范一诺在接案笔录上签字,并约定次日下午去法院立案后,送走了范一诺。
区法院立案庭,方轶与范一诺立完案后,方轶去了外面吸烟等他,范一诺拿着票去了缴费窗口排队缴纳诉讼费。
方轶站在树下,一边吸烟一边想心事,突然背后响起了一个女人的声音:“您好,您是律师吧!”
方轶手掐香烟,转身看去,只见一位二十多岁的女人怀里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,一脸愁容的看向他,眼神中露出祈求之色。
她的头发有些散乱,脸上的皮肤粗糙,隐隐的带着伤。从她的穿着上看得出来,她的生活应该过的不太富裕。
“您有什么事吗?”方轶低头看了看手中的公文包,皮鞋、西裤和衬衣,推测她一定是从自己的装束上猜到自己是律师的。
“我想请您帮我写个离婚起诉状。”女人眼中有些潮湿。
方轶指了指立案庭道:“里面有免费代写诉状的,您可以到里面让他们帮您写一份。”
立案庭里有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,这些人大部分是高校法律专业的在校生,是来增加社会实践的,当然法院有时也会安排实习生值班,指导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。
“我去了,但是门口的警察不让我进去。”女人哭丧着脸道。
“为什么?”方轶不解道。
“他们说抱着孩子不能进去立案,只能我一个人进去。刚才我从窗口看了下,里面代写起诉状的都是些年轻学生,我怕他们写不好,所以……
我想麻烦您给写个起诉状,明天我再过来立案。”女人露出期盼的眼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