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源摇客(1976年12月2日)_阿历克斯·皮尔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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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历克斯·皮尔斯
有关贫民窟的报道不该配照片是有原因的。第三世界贫民窟是个挑战信仰和现实的噩梦,哪怕它们就摆在你的眼前。地狱般的景象自顾自地扭曲转动,跟随它自己的配乐摇摆。一般规则不适用于这里。这是想象、梦境、幻觉。你来到贫民窟,尤其是西金斯敦的贫民窟,它立刻脱离现实,化作光怪陆离的奇景,像是出自但丁的作品,或者希罗尼莫斯·博施的可怖画笔。这个铁锈红的地狱厅堂不可能被描述,因此我也不会费神去描述它。它也不可能被拍照记录,因为西金斯敦有一些地方——例如雷马——被残酷而毫无掩饰的恶意统治着,拍照这件事所固有的美感会欺骗你,隐瞒这里究竟有多么丑恶。美的疆界无穷无尽,但悲惨也一样,假如你想确实体会特伦奇镇永恒的丑恶漩涡究竟有多么完整,就请想象一下吧。你可以用颜色描述它,红色与死亡仿佛陈年旧血,棕色仿佛尘埃、黏土和粪便,白色仿佛肥皂水沿着过窄的街道肆意流淌。亮闪闪的新铁皮紧靠着旧铁皮撑起屋顶或围栏,材料本身就是活生生的历史,能看出政客最后一次向贫民窟施舍恩惠是什么时候。八条巷的铁皮闪闪发亮,犹如硬币。丛林的铁皮遍布弹孔,锈迹红色就像牙买加乡间的土壤。想要理解贫民窟,让它变得真实,你就必须忘记你的视觉。贫民窟是气味。有时候甜丝丝的:女人在胸口扑的爽身粉。老香料、英国皮革和布吕特古龙水。新宰山羊的血肉,羊头汤里的胡椒和多香果。清洁剂里的刺鼻化学品,椰子油,石炭酸,肥皂里的薰衣草,路边流淌的陈尿旧屎。又是多香果,这次是鸡肉干里的。刚开过枪的硝烟。婴儿尿布里的排泄物。街头杀戮过后,尸体已被搬走,但散发铁锈味的血泊仍在原处。气味带着声音的记忆,对,这里也有声音。雷鬼乐,柔和而性感,同时又野蛮而贫瘠,就像极度贫乏但又极度纯粹的三角洲布鲁斯。歌手从多香果、枪杀血泊、流水和甜美节奏这堆大杂烩里冉冉升起,他是飘荡在空气中的声音,也是活生生会呼吸的苦难,无论他身处何方,都永远在他的出身之地。
他妈的太烂了。什么狗屁东西,就好像我的读者是在第五大道吃午饭的淑女。永恒的丑恶漩涡?乱煽什么情,蝙蝠侠!我他妈是要写给谁看?我应该凑到近处,接触真正的歌手,但我失败了,和我之前其他的所有记者都毫无区别,妈的,根本不存在真正的歌手。这就是关键,真正的龟孙子人虽然在这儿,但打入公告牌排行榜前十的他已经在别处了。有点像寓言,女孩经过旅馆窗口,唱着她受够了厌倦了各种主义和政治对立,这时候他是存在的。男孩在街上唱着他们肚子很饱,但依然饥饿,歌声在唱出下一句之前就消失了,他们知道不唱出人人知道的事实反而会产生更大的威胁。
窗外,一路延伸到港口的橙色路
灯像火柴似的熄灭,一根两根三四根。你刚注意到这个,一个又一个街区的灯光——有些是黄色的,其他是白色的——就开始挨个熄灭。我一眨眼,房间里也变得漆黑。金斯敦断电了,从我来牙买加之后,这已经是第三次了;不过今天是满月,有那么一小会儿,城市变成银色与蓝色,天空是可爱的靛蓝色,就仿佛市区突然化作乡村。月光落在路边的建筑物上,落在拔地而起的亮闪闪的灰色幕墙上。只有车里还亮着灯。
楼下传来呜呜声。我待在十楼还是十一楼——我永远也记不住——灯光重新亮起,同时响起的还有嗡嗡声。我住的旅馆切换到自己的发电机,前面的旅馆也是,然后是又一家,人造光线带回橙色,驱散了我们附近的银色。但下城区仍被黑暗笼罩。断电多半会持续一整夜。我去过一趟下城区,灯光熄灭时我正在跟踪李·“刮碟”佩里。所有记者都听说过,末日他妈的战场,碰到这种时候,全城的每一个犯罪分子都会无法无天地为非作歹。但事实上金斯敦变得无比安静,仿佛一个鬼城。我第一次听见海浪拍打港口的哗哗声。
我不知道我要什么。我昏了头。摇滚乐已死,谁想当音乐写手呢?也许朋克还有点意思,也许事实上摇滚乐只是生病了,正在伦敦休养。也许叫“雷蒙斯”的那个乐队在搞什么名堂,也许摇滚乐能靠重返查克·贝里不停重生。他妈的狗屁,亚历山大·皮尔斯,想写音乐文章,就只能像他妈的摇滚评论家那么说话?维纳会思考,他会希望,他无比希望米克和凯斯这会儿醒来,吸一口海洛因,扔掉最近充斥乐队的那些屎货,重新唱起《让它流血》,而不是《羊头汤》之类软绵绵的鬼东西,以及上帝我求求你,千万别碰雷鬼。但实际上他们就正在这么做,硬是把这首歌第十九次塞进他妈的单声鼓点。我来这个国家知道我会发现一些什么。我认为我已经发现了,我知道我已经发现了,但我他妈不知道那究竟是什么。
灯光熄灭,再次点亮,但呜呜声消失了。不开玩笑。我觉得大家都没猜到会这样。我猜外面的城市被打了个措手不及。被抓了现行。灯光恢复前,马克·兰辛在干什么?他在这儿认识什么人?有个人向我讲述过贫民窟是怎么运转的,他在进监狱之前也是个粗胚,出狱时像是变了个人,都是书本的功劳。我猜是《马尔科姆·X自传》,我甚至猜会不会是艾尔德里奇·克里弗。但是,伯特兰·罗素的《哲学问题》?他之所以能够不受打扰,是因为他是个老派的前粗胚,管着一伙年轻人,在帮派间居中调停,同时也因为大家不认为区区一个苦力能搞出什么名堂。
有时候我很羡慕越战老兵,因为他们至少还有信仰可以失去。你有没有过特别想离开一个地方,连你没有理由要离开也变成了又一个必须离开的理由?
1971年,我离开
明尼苏达的速度不够快。
每个牙买加人都能唱歌,每个牙买加人都跟着同一个歌本学唱歌。马蒂·罗宾斯的《枪手民谣》。哪怕你揪住顶级粗胚的衣领,开口说一声“埃尔帕索”他就会以完美的深情唱法哼哼下去:埃尔帕索城哟,就在大河边。这是牙买加黑帮俚语的祖先,想了解金斯敦的绿橙争斗,想了解粗胚与枪手的一切,答案不在鲍勃·马利或彼得·托什的歌词里,而是在马蒂·罗宾斯的《大铁枪》里。
他是逃跑的亡命徒,每个嘴唇都轻声说
他来这儿为了办事
用他腰上的大铁枪
这是蛮荒西部金斯敦的枪手故事。这个西部需要戴白帽子的英雄和戴黑帽子的反派,但事实上,贫民窟智慧更接近保罗·麦卡特尼对平克·弗洛伊德《月之暗面》的评论。那是彻底的黑暗。每个受苦人都是没有房屋的牛仔,每条街道都有歌曲里用鲜血书写的枪战。在西金斯敦待一天,你会觉得顶尖粗胚自称乔西·威尔斯完全合乎情理。不仅仅因为藐视法律。它抓住了神话精髓并据为己有,就像雷鬼歌手在旧曲目上叠加新歌词。假如说西部需要OK牧场,那么OK牧场也会需要道奇城。金斯敦,尸体时而像苍蝇般乱飞的金斯敦,实在符合这个描述。据说下城区过于无法无天,总理好些年没去过比十字街更远的地方,连那个路口都是供人抢夺的肥肉。因为你看啊,一旦白人和教养良好的总理说到民主社会主义,几天之内你就会看见身穿西装自称史密斯的美国佬蜂拥而至。连我都能闻到冷战的气味,导弹危机都无法和这儿相提并论。本地人要么乘飞机跑路,要么被杀。无论如何所有人都在他妈的逃离道奇城。
似乎好点了。不要模仿亨特,尽量不要模仿亨特。去他妈的汤普森,去他妈的垮掉一代。我的故事需要一条叙事线,需要一个英雄和一个反派,还需要一个卡桑德拉。我能感觉到它正在走向高潮和解决、结局或败亡,并不需要我的参与。在《迈阿密与被困的芝加哥》里,诺曼·梅勒将他的反面自我投入事件,假扮罗纳德·“邦佐他妈的睡觉时间”里根的安保人员,混进一场不可能邀请他的共和党宴会。那是个想法,仅仅如此。
歌手在一周内会见了正在交战的黑帮双方的头目人物。我那位爱哲学的线人说,不该出现于一批货物中的武器在码头消失。两周后将迎来大选。都不用说还有马克·兰辛了。另一方面,全国上下似乎都在等待之中僵持。也许我真正应该搞明白的是几个月前威廉·艾德勒在牙买加干什么,他知道什么,还有歌手、人民和该死的国家将怎么撑过接下来的两星期。然后我会写一篇狗娘养的好文章发给《时代》《新闻周刊》或《纽约客》,因为,哼哼,去他妈的《滚石》。因为我知道他知道。我他妈就是知道,他肯定也一样。
阿历克斯·皮尔斯
有关贫民窟的报道不该配照片是有原因的。第三世界贫民窟是个挑战信仰和现实的噩梦,哪怕它们就摆在你的眼前。地狱般的景象自顾自地扭曲转动,跟随它自己的配乐摇摆。一般规则不适用于这里。这是想象、梦境、幻觉。你来到贫民窟,尤其是西金斯敦的贫民窟,它立刻脱离现实,化作光怪陆离的奇景,像是出自但丁的作品,或者希罗尼莫斯·博施的可怖画笔。这个铁锈红的地狱厅堂不可能被描述,因此我也不会费神去描述它。它也不可能被拍照记录,因为西金斯敦有一些地方——例如雷马——被残酷而毫无掩饰的恶意统治着,拍照这件事所固有的美感会欺骗你,隐瞒这里究竟有多么丑恶。美的疆界无穷无尽,但悲惨也一样,假如你想确实体会特伦奇镇永恒的丑恶漩涡究竟有多么完整,就请想象一下吧。你可以用颜色描述它,红色与死亡仿佛陈年旧血,棕色仿佛尘埃、黏土和粪便,白色仿佛肥皂水沿着过窄的街道肆意流淌。亮闪闪的新铁皮紧靠着旧铁皮撑起屋顶或围栏,材料本身就是活生生的历史,能看出政客最后一次向贫民窟施舍恩惠是什么时候。八条巷的铁皮闪闪发亮,犹如硬币。丛林的铁皮遍布弹孔,锈迹红色就像牙买加乡间的土壤。想要理解贫民窟,让它变得真实,你就必须忘记你的视觉。贫民窟是气味。有时候甜丝丝的:女人在胸口扑的爽身粉。老香料、英国皮革和布吕特古龙水。新宰山羊的血肉,羊头汤里的胡椒和多香果。清洁剂里的刺鼻化学品,椰子油,石炭酸,肥皂里的薰衣草,路边流淌的陈尿旧屎。又是多香果,这次是鸡肉干里的。刚开过枪的硝烟。婴儿尿布里的排泄物。街头杀戮过后,尸体已被搬走,但散发铁锈味的血泊仍在原处。气味带着声音的记忆,对,这里也有声音。雷鬼乐,柔和而性感,同时又野蛮而贫瘠,就像极度贫乏但又极度纯粹的三角洲布鲁斯。歌手从多香果、枪杀血泊、流水和甜美节奏这堆大杂烩里冉冉升起,他是飘荡在空气中的声音,也是活生生会呼吸的苦难,无论他身处何方,都永远在他的出身之地。
他妈的太烂了。什么狗屁东西,就好像我的读者是在第五大道吃午饭的淑女。永恒的丑恶漩涡?乱煽什么情,蝙蝠侠!我他妈是要写给谁看?我应该凑到近处,接触真正的歌手,但我失败了,和我之前其他的所有记者都毫无区别,妈的,根本不存在真正的歌手。这就是关键,真正的龟孙子人虽然在这儿,但打入公告牌排行榜前十的他已经在别处了。有点像寓言,女孩经过旅馆窗口,唱着她受够了厌倦了各种主义和政治对立,这时候他是存在的。男孩在街上唱着他们肚子很饱,但依然饥饿,歌声在唱出下一句之前就消失了,他们知道不唱出人人知道的事实反而会产生更大的威胁。
窗外,一路延伸到港口的橙色路
灯像火柴似的熄灭,一根两根三四根。你刚注意到这个,一个又一个街区的灯光——有些是黄色的,其他是白色的——就开始挨个熄灭。我一眨眼,房间里也变得漆黑。金斯敦断电了,从我来牙买加之后,这已经是第三次了;不过今天是满月,有那么一小会儿,城市变成银色与蓝色,天空是可爱的靛蓝色,就仿佛市区突然化作乡村。月光落在路边的建筑物上,落在拔地而起的亮闪闪的灰色幕墙上。只有车里还亮着灯。
楼下传来呜呜声。我待在十楼还是十一楼——我永远也记不住——灯光重新亮起,同时响起的还有嗡嗡声。我住的旅馆切换到自己的发电机,前面的旅馆也是,然后是又一家,人造光线带回橙色,驱散了我们附近的银色。但下城区仍被黑暗笼罩。断电多半会持续一整夜。我去过一趟下城区,灯光熄灭时我正在跟踪李·“刮碟”佩里。所有记者都听说过,末日他妈的战场,碰到这种时候,全城的每一个犯罪分子都会无法无天地为非作歹。但事实上金斯敦变得无比安静,仿佛一个鬼城。我第一次听见海浪拍打港口的哗哗声。
我不知道我要什么。我昏了头。摇滚乐已死,谁想当音乐写手呢?也许朋克还有点意思,也许事实上摇滚乐只是生病了,正在伦敦休养。也许叫“雷蒙斯”的那个乐队在搞什么名堂,也许摇滚乐能靠重返查克·贝里不停重生。他妈的狗屁,亚历山大·皮尔斯,想写音乐文章,就只能像他妈的摇滚评论家那么说话?维纳会思考,他会希望,他无比希望米克和凯斯这会儿醒来,吸一口海洛因,扔掉最近充斥乐队的那些屎货,重新唱起《让它流血》,而不是《羊头汤》之类软绵绵的鬼东西,以及上帝我求求你,千万别碰雷鬼。但实际上他们就正在这么做,硬是把这首歌第十九次塞进他妈的单声鼓点。我来这个国家知道我会发现一些什么。我认为我已经发现了,我知道我已经发现了,但我他妈不知道那究竟是什么。
灯光熄灭,再次点亮,但呜呜声消失了。不开玩笑。我觉得大家都没猜到会这样。我猜外面的城市被打了个措手不及。被抓了现行。灯光恢复前,马克·兰辛在干什么?他在这儿认识什么人?有个人向我讲述过贫民窟是怎么运转的,他在进监狱之前也是个粗胚,出狱时像是变了个人,都是书本的功劳。我猜是《马尔科姆·X自传》,我甚至猜会不会是艾尔德里奇·克里弗。但是,伯特兰·罗素的《哲学问题》?他之所以能够不受打扰,是因为他是个老派的前粗胚,管着一伙年轻人,在帮派间居中调停,同时也因为大家不认为区区一个苦力能搞出什么名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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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1年,我离开
明尼苏达的速度不够快。
每个牙买加人都能唱歌,每个牙买加人都跟着同一个歌本学唱歌。马蒂·罗宾斯的《枪手民谣》。哪怕你揪住顶级粗胚的衣领,开口说一声“埃尔帕索”他就会以完美的深情唱法哼哼下去:埃尔帕索城哟,就在大河边。这是牙买加黑帮俚语的祖先,想了解金斯敦的绿橙争斗,想了解粗胚与枪手的一切,答案不在鲍勃·马利或彼得·托什的歌词里,而是在马蒂·罗宾斯的《大铁枪》里。
他是逃跑的亡命徒,每个嘴唇都轻声说
他来这儿为了办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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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蛮荒西部金斯敦的枪手故事。这个西部需要戴白帽子的英雄和戴黑帽子的反派,但事实上,贫民窟智慧更接近保罗·麦卡特尼对平克·弗洛伊德《月之暗面》的评论。那是彻底的黑暗。每个受苦人都是没有房屋的牛仔,每条街道都有歌曲里用鲜血书写的枪战。在西金斯敦待一天,你会觉得顶尖粗胚自称乔西·威尔斯完全合乎情理。不仅仅因为藐视法律。它抓住了神话精髓并据为己有,就像雷鬼歌手在旧曲目上叠加新歌词。假如说西部需要OK牧场,那么OK牧场也会需要道奇城。金斯敦,尸体时而像苍蝇般乱飞的金斯敦,实在符合这个描述。据说下城区过于无法无天,总理好些年没去过比十字街更远的地方,连那个路口都是供人抢夺的肥肉。因为你看啊,一旦白人和教养良好的总理说到民主社会主义,几天之内你就会看见身穿西装自称史密斯的美国佬蜂拥而至。连我都能闻到冷战的气味,导弹危机都无法和这儿相提并论。本地人要么乘飞机跑路,要么被杀。无论如何所有人都在他妈的逃离道奇城。
似乎好点了。不要模仿亨特,尽量不要模仿亨特。去他妈的汤普森,去他妈的垮掉一代。我的故事需要一条叙事线,需要一个英雄和一个反派,还需要一个卡桑德拉。我能感觉到它正在走向高潮和解决、结局或败亡,并不需要我的参与。在《迈阿密与被困的芝加哥》里,诺曼·梅勒将他的反面自我投入事件,假扮罗纳德·“邦佐他妈的睡觉时间”里根的安保人员,混进一场不可能邀请他的共和党宴会。那是个想法,仅仅如此。
歌手在一周内会见了正在交战的黑帮双方的头目人物。我那位爱哲学的线人说,不该出现于一批货物中的武器在码头消失。两周后将迎来大选。都不用说还有马克·兰辛了。另一方面,全国上下似乎都在等待之中僵持。也许我真正应该搞明白的是几个月前威廉·艾德勒在牙买加干什么,他知道什么,还有歌手、人民和该死的国家将怎么撑过接下来的两星期。然后我会写一篇狗娘养的好文章发给《时代》《新闻周刊》或《纽约客》,因为,哼哼,去他妈的《滚石》。因为我知道他知道。我他妈就是知道,他肯定也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