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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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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残阳如血,草原上到处是倒伏的人和马的尸体。

    战败的北元骑兵,侥幸还活着的已经仓皇北逃。这次出来打草谷,非但颗粒无收,反而损失惨重,接下来的一段日子,开平卫和附近的屯卫应当能安生许多。

    尽管,时间或许很短。

    入夜,死去的明军尸体已经被收敛,死去的战马不会浪费,马肉味道算不上好,却也算是一顿荤腥。

    军中和城内的大夫都被召集,受伤的战马受到比伤兵更好的照料。

    人比不上马,很滑稽,却是事实。

    孟清和坐在火堆旁,马总旗死了,他亲自从战场上把马总旗的尸身带了回来。曾经在城头笑话他的几个边军,如今也只有两人还活着。

    这就是战争的残酷,边塞的生活。

    迷茫和无措没有困扰孟清和太长时间,习惯于思考的大脑,一旦从对死亡和血腥的恐惧中冷静下来,便会开始分析,然后做出决断。

    火光跃动,一大块烤好的马肉突然递过来,孟清和转过头,咧咧嘴,眼前算得上半个熟人,是之前在城头上拿他个头打趣的弓兵。

    “吃吧。”

    弓兵将马肉一把-塞-进孟清和手中,顺便递给他一把匕首,常年在边塞生活,习惯也变得有些不同。很多边军不再习惯用筷子,反倒时常带着一把匕首。

    这样的边军最为凶悍,即使是宁王手下的朵颜三卫,论单打独斗也未必是他们的对手。

    从尸山血海中爬出来,他们已经不习惯和人正常比试切磋,一旦动手,就是搏命。

    马肉半边烤得焦黑,撒了点盐,闻着味道不错,用匕首划开,却能看到一缕缕的血丝。

    孟清和垂下眼,反手将匕首-插-在地上,狠狠的咬了一大口,像是初次尝到血腥味的狼崽子,恶狠狠的撕扯。

    他要在这里生存,就必须适应这里的一切。

    聪明,狡诈,会坑人,在绝对的实力和强悍面前,无法百分百保障他的生命。

    有个词叫三省吾身,孟清和认为相当适合现在的自己。

    吃肉的同时,一股铁锈味不停蹿进鼻端,不知是未烤熟的马肉,还是留在手上没有洗净的血腥。

    弓兵看着孟清和,直到他把一整块马肉全部吃完,突然大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,“成,你这样的才是能在这里活下去的。”

    孟清和笑了,真心实意。那张略显稚气的面孔,不自觉的带上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韵味。

    弓兵突然想起了在城外遇到的草原狐狸,油光水滑的皮毛,草原狼饿肚子,它们仍能吃饱。

    摇摇头,想多了吧?

    “说起来你小子也算是好命的。第一次遇上鞑子,能活下来的基本都不会那么早死。”弓兵-拔--起被孟清和-插--在地上的匕首,站起身,“马总旗运气不好,下个总旗不知道是哪个孙子。”

    孟清和听着弓兵的唠叨,没有中途插言,他知道眼前这个汉子只是需要一个倾听者。

    一个锅里扒饭的弟兄,转眼间就没了,在边塞的岁月,这样的日子不知道还要经历多少。

    月上中天,弓兵起身,和同旗的几个步卒上城头巡逻,孟清和记住了他的姓名,姓高名福,很普通的名字,孟清和却记得很牢。

    此时,他才想起,自己竟不知道马总旗的名字。

    好笑吗?

    他只想哭。

    双手支在身后,长长的吸了一口气,再吐出,胸口还是发堵。

    干脆闭上眼睛,张开嘴,用尽全部的力气,吼出一句:“套马的汉子你威武雄壮……汉子你威武雄壮……威武雄壮……雄壮……”

    别怪他立体声回放,因为他只会这一句。

    吼完了,孟清和舒畅了,难怪郁闷的人总喜欢找个没人的地方吼上两嗓子,的确舒爽。

    三十几步之外,一个牵着马的修长身影一个踉跄,差点没左脚绊右脚扑倒在地。

    几个举着火把路过的边兵互相看看,心中同时升起一个疑问,这是哪个兔崽子半夜不睡觉学狼嚎?!

    翌日,一骑快马天没亮就驰往驿站,骑士身上带着指挥使徐忠的奏报,奏报上写明斩敌首六百余,获战马一百八十余,擒百夫长以下五十余。

    奏报末尾,徐忠特意提及沈瑄,言其在此战中表现得极其勇猛,率众骑出战,一马当先,斩敌首不下十数。

    北平府的燕王也得到了消息,在与道衍和尚对弈时,连连夸赞,“吾兄之子,麒麟儿也。”

    燕王口中的兄长,不是他的亲兄弟,而是洪武帝的义子沈良。

    洪武帝有二十六个亲生儿子,十六个女儿,还收了二十多个义子,加起来,差不多能凑成两个排。

    沈瑄的父亲沈良便是其中之一,未到不惑之年,便战功赫赫,还曾救过燕王的性命。本该富贵荣华加身,躺在床上数银子看美女到老,不想却屡次被御史弹劾生活作风问题,还险些同蓝玉谋反案扯上关系。洪武帝大怒,沈良虽保住了性命,却失了圣心,被削去世袭一等侯爵,远远打发到了边塞。

    好在他和燕王交情极为不错,燕王两次挂帅北征沙漠,大军中都有这位义兄的身影。不幸的是,洪武二十九年,燕王第二次北征途中,这位义兄旧疾复发,死在了军中。

    沈瑄继承了父亲的军事才能,十七岁便在大军北征中立下战功,十八岁入燕山左卫,通俗点说,就是燕王亲军。一年之后,又身负燕王密令,前往开平卫任职。

    沈瑄是根正苗红的燕王派,虽然父亲被夺爵,与洪武帝依然有义亲的名分。

    开平卫指挥使徐忠和郑千户明知他是个烫手山芋,还是不得不接下来。

    接下来之后,还必须好好看着,不能有所差池,毕竟沈瑄的父亲就留下他一根独苗,燕王也视他如亲侄,真出个好歹,赔不起啊!

    哪想沈瑄刚到不久就遇上鞑子犯边,他还亲自率领骑兵出城作战。

    徐忠咂舌,这就是头虎崽子!

    郑千户脑袋都大了,好在沈瑄武力值惊人,豪发无伤全须全尾的回来了,否则,他就该考虑是找根绳子上吊还是找块砖头拍死自己,拍不死也要弄出个伤残。

    如今事已成定局,只有大书特书沈瑄的功劳,也算是对燕王有个交代。

    俗话怎么说来着,亡羊补牢,未为晚也。

    甭管到底是不是应景,总之意思大概就是那个意思。他们都是粗人,能憋出这么一句文雅词就相当不错了。

    请功的奏报送出后,开平城外,一处荒地上扬起了片片白幡,黄色的纸钱被风吹散,带着未燃尽的火星和黑色的碎屑。

    一个阴阳生大声念着孟清和听不懂的祭文,他只能从那个拉长的调子中隐约听出两句,“魂兮……归来……”

    北风带着苍凉,白幡在风中狂舞,草原上仍留着斑斑血迹,苍穹白云之间,有雄鹰在高鸣。

    孟清和同其他边军一起,用力踏着地面,大声吼着他根本不明白的话。

    所有的愤怒,悲伤,迷茫,恐惧,仿佛都随着这一声声大吼远去。

    十年后,百年后,不会有人知道,在大明的边塞之地有这样一群人,这样一场葬礼,这样一声声仿佛要撕裂大地的吼声。

    记得的,或许只有吹过草原的风,被黄沙侵蚀的边城,和埋在异乡的累累白骨。

    回城之后,孟清和总算想起到城中经历司报道,算是正式在开平卫安家落户。

    经历司职掌档勘合,兵丁考核和出纳文书等。有经历一人,姓刘,是卫所内唯一的“文官”。

    刘经历年过而立,长相很书生,态度很随和,开口闭口都是之乎者也,在到处都是魁伟汉子雄壮杀才的开平卫所内,算得上一朵“奇葩”。

    孟清和觉得刘经历为人不错,如果他在听到自己斩首两级,没有立刻露出“绝不可能”的表情,孟清和会很乐意同刘经历做朋友。

    但是现在,这个可能性正无限趋近于零。

    离开经历司,孟清和腰上的牙牌已经不是原来那块,从大头兵到小旗,手下管着十个人,也算是质的飞跃?

    孟小旗今天不当值,回到家,孟虎和孟清江正在敲敲打打。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在城西,两进的黄土房,门窗上的木头有些已经朽烂,应该是有段时间没人住了。

    这难不倒孟虎和孟清江,不过两日的功夫,房门换了,窗户换了,连屋顶都修补好了。

    孟清和回来时,两人正合力在做一张木床,边塞夜晚冷寒,睡在地上早晚要生出病来。

    “十二郎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听到开门声,孟虎抬起头爽朗一笑,孟清江闷不吭声,却没像前几日一样对孟清和横眉立目。

    “恩,辛苦四哥和五哥了。”

    孟清和走到即将完工的床边,伸出手指敲敲,刚想把授田的事说出来,就听外边有人来报,沈百户有请。

    孟清和站起身,晃晃脑袋,沈百户?

    想起来了,他手下的十个人,一半都是勾补的新兵,另一半是犯官和犯官家属,那个前兵部武库司郎中,如今就在他手下听令。而他这个小旗,又归在城西千户所沈百户麾下。

    明军军制,小旗是最底层的军官,总旗是小旗的上级,总旗的上面才是百户。

    孟清和猜不出沈百户召见他的理由,唯一的可能,大概就是他在升官之后,主动要求去守城外的瞭望墩台。

    不过这又不是什么大事,值得百户大人特地宣召?

    何况他这么有思想觉悟,遭到表扬的机会应该大点?

    孟清和带着一头雾水出门了,丝毫不清楚,即将发生的一切,会对他今后的人生产生何种影响。

    如果他知道……他还是得去,许多事是上天注定,压根没得商量。

    孟清和能做的也只有逢山开路,遇水叠桥,哪怕这山是喜马拉雅山,水是密西西比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