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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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姆斯听得一阵沉默。
因为他心里很清楚,自己是怎么解决那最后一个歹徒的。
按曰本的法律来看,他那一定是防卫过当了。
因为...
“你在击杀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时候。”
“他手上已经没有武器,而且还彻底放弃了抵抗。”
林新一就像是开了天眼一般,说出了原本只有詹姆斯一人知道的真相。
这让詹姆斯脸色愈发难看。
这件事很麻烦,承认下来对他影响很大。
所以尽管林新一已然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他当时的作案细节,他也只能像那些电视里那些在名侦探面前负隅顽抗的凶手一样,抱着最后一丝侥幸,倔强地保持沉默。
他不说话,林新一却有很多话要说:
“詹姆斯先生。”
“就让我试着还原一下,你当时从‘正当防卫’到‘防卫过当’的整个过程吧!”
说着,林新一将目光投向现场的3具尸体。
3具尸体都是中枪而死,却又有很大的不同。
最大的不同是死亡的位置。
其中有2人是死在一起,尸体仰面朝天,几乎就躺在一块。
另一人却是死在距两名同伴8、9米开外的地方,其尸体俯卧朝下,趴伏着倒在被他鲜血染红的草叶之中。
而那两名2名尸体位置接近的歹徒,手上都各自握有一把托卡列夫手枪。
第3名倒在远处的歹徒,身上却见不到有手枪。
更令人注意的是,他脸颊上还带有大块的类圆形淤青,口腔粘膜破损,牙齿松动脱落,有大量血液自嘴角溢出。
“从面部瘀斑形状和受损程度判断,死者生前应该遭受过一记威力巨大的徒手打击。”
“我想詹姆斯先生你当时如果手里有枪的话,恐怕不至于需要冒险近身徒手与歹徒缠斗。”
“而另外两名歹徒身上都只有枪伤没有徒手打击伤,只有这倒在远处的第3名歹徒身上既有2处枪伤,又有一处明显的徒手打击伤。”
“所以不难判断:”
“这倒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,就是被你最后击杀的那一名歹徒。”
“与此同时,他也是第一个被你攻击的歹徒。”
“而你手中的那把TT-33手枪,就是从他手上抢到的。”
林新一一边讲解,一边缓步走到一处位置。
这位置离那2名倒在一起的歹徒不远,而地面上大面积凌乱倒伏的草叶,也说明这里有人踩过,而且还发生过一场搏斗。
最重要的是,这处草地上还掉着一根绳子。
于是这场战斗的起始画面便被清晰地还原了出来:
“这根绳子应该是歹徒掉的。”
“虽然这个时间的公园僻静无人,但附近毕竟就是马路和居民区,开枪杀人的动静太大,很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。”
“而这伙歹徒正忙着逃遁,他们肯定不愿意太过高调。”
“所以不难想象...”
“当时这伙歹徒把詹姆斯先生你带到公园处决的时候,一开始应该并未想过要用枪解决。”
“他们应该是想用绳子无声无息地勒死你。”
“而那名死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,就是被指派着负责用绳子勒杀你的那个人。”
“但他没有想到,这反而给了詹姆斯先生你反击的机会。”
“他高看了自己,也低估了你这位老人。”
“手上只有绳子、没有拿枪的他,对你这样的高手来说简直不值一提。”
林新一微微一顿,继续说道:
“于是詹姆斯先生趁着那歹徒持绳接近上前、自觉占据绝对优势而放松警惕之际,骤然暴起发难,奋力一拳击中其脸颊。”
“歹徒在这一拳之下吃痛不已,失去身体重心后踉跄倒地,才会在这处草地上压出一片大面积的草叶倒伏区域。”
“而在他仰面倒地之时,他腰间佩戴的手枪已然被你顺势夺去。”
“詹姆斯先生你夺去此人手枪,便暂且放过这个威胁大减的受伤歹徒不管,又以雷霆之势转过身去,迅速向另外2名歹徒开火攻击。”
“那两名歹徒根本没想到你这位外表人畜无害的外国老头,会是这么一个身手不凡、临危不乱、杀伐果断的一流高手。”
“他们见到自己的同伙中拳倒地,才慌忙举枪想要攻击。”
“可这时为时已晚。”
“詹姆斯先生你已然回身连开数枪,让他们两个连开枪攻击的机会都没有,便死不瞑目地倒在了血泊之中。”
出拳、夺枪、转身连杀两人,出手凌厉果断,动作一气呵成。
詹姆斯显然已经将他们米粒煎祖传的“西部居合术”练得炉火纯青。
“世上能有此身手的高手可不算多。”
“而詹姆斯先生你有这么强大的身手,手上又有了枪械,还已经击杀了两名歹徒。”
“到这时候,你和剩下的那最后一名歹徒,其实已经‘条件’不对等了。”
第三名歹徒脸上挨了一记重拳,枪械还被夺走,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詹姆斯造成威胁的能力。
从法律上讲,正当防卫到这里就该结束了。
在自卫方占据优势,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,再动手就有涉嫌防卫过当的可能。
“更何况,当时那歹徒还没有做出继续攻击的动作。”
“他在目睹自己的两名同伴被你瞬间击杀之后,霎时就吓破了胆子,踉跄着转身逃跑了。”
“所以他最后才会死在8、9米开外的位置。”
“而不是死在他一开始中拳倒地的位置。”
“同样也就是在这时候,詹姆斯先生,你做出了更加过火的行为——”
“你朝着一个逃跑的人开枪了。”
毛利兰之所以每次“正当防卫”都能安然无恙地无罪释放,除了是因为她有一个厉害的律师老妈以外,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:
那就是她正当防卫时从不贪刀、补刀。
从来都是一击必杀,见好就收。
要知道正当防卫讲究出手的时机,这个时机必须要卡在对方的不法侵害开始之后、结束之前,不能早也不能晚,否则就很容易被视为防卫过当、甚至故意伤害。
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聪明。
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凶手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,只出一击就及时收手。
虽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...
她一拳就够把人打进ICU了,根本没必要打追加攻击。
但客观上看,毛利兰的确是在凶手动手时才被迫出手还击,而且在一击结束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,就及时地收住了手。
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无损地把女儿给捞出来。
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,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,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,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。
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,也...
也还是有办法。
精神病鉴定、住院、出院,一套流程走下来,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buff,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。
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,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。
先前曰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,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。
但这样折腾起来,终究非常麻烦。
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,用“一击必杀术”来正当防卫更好。
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。
他犯了一个大忌:
“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!”
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:
“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。”
“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,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。”
“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,应该是后形成的。”
“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,生活反应明显,应该是先形成的。”
道理很简单,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,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。
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,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。
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,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。
“知道吗?”
“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,往往会形成射入口、射创管、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。”
“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。”
“根据撕裂的特点,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,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。”
“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...”
“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,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、从他背后射出的!”
这就是铁证。
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。
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。
“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。”
“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,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!”
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,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:
“詹姆斯先生,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。”
“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。”
“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,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。”
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,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。
而这把老TT-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,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。
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,膛线肯定有所磨损,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。
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。
“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。”
“为了将其彻底击毙,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、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。”
“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,就能大致看出。”
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,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。
课上用的教材、案例、数据,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,54式手枪有关。
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。
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:
“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,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,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~5.38米范围之内。”
“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,詹姆斯先生,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,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。”
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,继续指控道:
“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。”
“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。”
“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。”
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,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“向上”彻底染红了肩膀。
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。
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,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,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。
“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。”
“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。”
第二枪贯穿颅骨,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。
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、外小内大,创口中央皮肤缺损,缺损边缘皮肤内卷,整体呈漩涡漏斗状。
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。
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,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,从前侧额骨射出的。
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,没有向他发动攻击。
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,承压强度在858~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。
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,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,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,深深嵌入地面...
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,同时也是因为,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。
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、穿透力强、弹道稳定,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,甚至是粗略的目测,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。
“弹壳落点是在这里。”
“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.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。”
“尸体位置是在这里。”
“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。”
“而詹姆斯先生,以你的身高,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.4米~1.6米之间。”
“以你的大致位置,你的开枪高度,要怎样射击,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,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?”
答案只有一个。
那就是歹徒当时是跪着的。
否则以他的站立身高,子弹从他前额飞出,应该会以一个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,继续向前飞出去很远。
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飞行,嵌入前方不远的地面。
“所以...”林新一语做出最后的了总结:
“当时歹徒身上不仅受了伤,而且还没有武器,甚至背对着跪下来举起双手向你求饶。”
“可你还是没有放过他。”
“我想这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正当防卫——”
“这是赤裸裸的私自处决,是故意杀人!”
他将语气放得很重。
每个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。
“我...”詹姆斯被压得根本说不出话。
林新一给出的证据太过翔实,他根本无力为自己解释。
但他也真的很委屈...
他是“处决”了那名歹徒没错。
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饶么?
谁能保证他不是在故意示弱,等待机会反击呢?
谁能保证他怀里不会藏着第二把枪呢?
要知道在米国,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。
许多歹徒看着两手空空、配合逮捕,实际上却随时可能从怀里掏出一把手枪,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术。
类似的惨剧发生得太多了。
所以米国警察才总是那么过度紧张,紧张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,都会下意识掏枪将对方击毙的程度。
以至于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个证件,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枪口。
但这些警察也并不是喜欢杀人。
实在是环境太过危险,让他们不得不反应过度。
在这人人有枪的籽油国度,警察永远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没有枪,有几把枪。
他们能知道的,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条。
不抢先手就可能死,手下留情就可能死。
詹姆斯作为有着多年一线工作经验的FBI搜查官,过去就是在这种恶劣的执法环境中成长起来的。
既然歹徒已经先行对他动手,他又怎么可能对歹徒手下留情?
万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枪出来呢?
虽然被反杀的概率很小。
但他毕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样的手枪境高手,一大把年纪了可不敢拿命来赌。
可他到底还是忘了,这里不是米国,而是曰本。
这里不讲什么无限自卫权。
而他也万万没有想到,一手将他置入险境的警视厅里,竟然还有人好意思跟他较真,说他以一敌三还是防卫过当,甚至指控他故意杀人。
可林新一就是这么干了。
就像跟他有仇一样。
“麻烦了...”
詹姆斯一阵头疼:
有林新一提供的铁证在,他这故意杀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。
而曰本虽然奉米国如父,在FBI、CIA、尤其是驻曰米军面前膝盖发软。
也闹出过不少将犯罪米国大兵“礼送出境”的经典孝话。
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米国人在这都能当人上人。
曰本舔的只是米国上层人士,是有身份的人。
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在这里享受超国民待遇,都能享受“治外法权”的。
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个普通米国公民的身份去面对指控,那曰本人自然会让他知道什么是一视同仁、什么是司法公正。
到时候搞不好真得坐牢。
即使忍痛花大价钱请名律师为自己辩护,为自己打通层层关系,找到种种门路...
中间折腾来折腾去,估计也至少得折腾小半年功夫。
那他还怎么工作?
组织还查不查了?
而且FBI也不会为他报销这天价律师费啊。
合着他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,全是给曰本律师挣的?
“唉...没办法了。”
詹姆斯先生一阵绝望。
他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:
不装了,摊牌了...
“其实我是FBI的高级搜查官,最近正好在曰本度假旅游。”
“如果你们要逮捕我的话,就先帮忙联系一下我的上级吧。”
前不久才刚把下属捞出来的詹姆斯先生,也等着上级来捞人了。
詹姆斯听得一阵沉默。
因为他心里很清楚,自己是怎么解决那最后一个歹徒的。
按曰本的法律来看,他那一定是防卫过当了。
因为...
“你在击杀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时候。”
“他手上已经没有武器,而且还彻底放弃了抵抗。”
林新一就像是开了天眼一般,说出了原本只有詹姆斯一人知道的真相。
这让詹姆斯脸色愈发难看。
这件事很麻烦,承认下来对他影响很大。
所以尽管林新一已然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他当时的作案细节,他也只能像那些电视里那些在名侦探面前负隅顽抗的凶手一样,抱着最后一丝侥幸,倔强地保持沉默。
他不说话,林新一却有很多话要说:
“詹姆斯先生。”
“就让我试着还原一下,你当时从‘正当防卫’到‘防卫过当’的整个过程吧!”
说着,林新一将目光投向现场的3具尸体。
3具尸体都是中枪而死,却又有很大的不同。
最大的不同是死亡的位置。
其中有2人是死在一起,尸体仰面朝天,几乎就躺在一块。
另一人却是死在距两名同伴8、9米开外的地方,其尸体俯卧朝下,趴伏着倒在被他鲜血染红的草叶之中。
而那两名2名尸体位置接近的歹徒,手上都各自握有一把托卡列夫手枪。
第3名倒在远处的歹徒,身上却见不到有手枪。
更令人注意的是,他脸颊上还带有大块的类圆形淤青,口腔粘膜破损,牙齿松动脱落,有大量血液自嘴角溢出。
“从面部瘀斑形状和受损程度判断,死者生前应该遭受过一记威力巨大的徒手打击。”
“我想詹姆斯先生你当时如果手里有枪的话,恐怕不至于需要冒险近身徒手与歹徒缠斗。”
“而另外两名歹徒身上都只有枪伤没有徒手打击伤,只有这倒在远处的第3名歹徒身上既有2处枪伤,又有一处明显的徒手打击伤。”
“所以不难判断:”
“这倒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,就是被你最后击杀的那一名歹徒。”
“与此同时,他也是第一个被你攻击的歹徒。”
“而你手中的那把TT-33手枪,就是从他手上抢到的。”
林新一一边讲解,一边缓步走到一处位置。
这位置离那2名倒在一起的歹徒不远,而地面上大面积凌乱倒伏的草叶,也说明这里有人踩过,而且还发生过一场搏斗。
最重要的是,这处草地上还掉着一根绳子。
于是这场战斗的起始画面便被清晰地还原了出来:
“这根绳子应该是歹徒掉的。”
“虽然这个时间的公园僻静无人,但附近毕竟就是马路和居民区,开枪杀人的动静太大,很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。”
“而这伙歹徒正忙着逃遁,他们肯定不愿意太过高调。”
“所以不难想象...”
“当时这伙歹徒把詹姆斯先生你带到公园处决的时候,一开始应该并未想过要用枪解决。”
“他们应该是想用绳子无声无息地勒死你。”
“而那名死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,就是被指派着负责用绳子勒杀你的那个人。”
“但他没有想到,这反而给了詹姆斯先生你反击的机会。”
“他高看了自己,也低估了你这位老人。”
“手上只有绳子、没有拿枪的他,对你这样的高手来说简直不值一提。”
林新一微微一顿,继续说道:
“于是詹姆斯先生趁着那歹徒持绳接近上前、自觉占据绝对优势而放松警惕之际,骤然暴起发难,奋力一拳击中其脸颊。”
“歹徒在这一拳之下吃痛不已,失去身体重心后踉跄倒地,才会在这处草地上压出一片大面积的草叶倒伏区域。”
“而在他仰面倒地之时,他腰间佩戴的手枪已然被你顺势夺去。”
“詹姆斯先生你夺去此人手枪,便暂且放过这个威胁大减的受伤歹徒不管,又以雷霆之势转过身去,迅速向另外2名歹徒开火攻击。”
“那两名歹徒根本没想到你这位外表人畜无害的外国老头,会是这么一个身手不凡、临危不乱、杀伐果断的一流高手。”
“他们见到自己的同伙中拳倒地,才慌忙举枪想要攻击。”
“可这时为时已晚。”
“詹姆斯先生你已然回身连开数枪,让他们两个连开枪攻击的机会都没有,便死不瞑目地倒在了血泊之中。”
出拳、夺枪、转身连杀两人,出手凌厉果断,动作一气呵成。
詹姆斯显然已经将他们米粒煎祖传的“西部居合术”练得炉火纯青。
“世上能有此身手的高手可不算多。”
“而詹姆斯先生你有这么强大的身手,手上又有了枪械,还已经击杀了两名歹徒。”
“到这时候,你和剩下的那最后一名歹徒,其实已经‘条件’不对等了。”
第三名歹徒脸上挨了一记重拳,枪械还被夺走,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詹姆斯造成威胁的能力。
从法律上讲,正当防卫到这里就该结束了。
在自卫方占据优势,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,再动手就有涉嫌防卫过当的可能。
“更何况,当时那歹徒还没有做出继续攻击的动作。”
“他在目睹自己的两名同伴被你瞬间击杀之后,霎时就吓破了胆子,踉跄着转身逃跑了。”
“所以他最后才会死在8、9米开外的位置。”
“而不是死在他一开始中拳倒地的位置。”
“同样也就是在这时候,詹姆斯先生,你做出了更加过火的行为——”
“你朝着一个逃跑的人开枪了。”
毛利兰之所以每次“正当防卫”都能安然无恙地无罪释放,除了是因为她有一个厉害的律师老妈以外,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:
那就是她正当防卫时从不贪刀、补刀。
从来都是一击必杀,见好就收。
要知道正当防卫讲究出手的时机,这个时机必须要卡在对方的不法侵害开始之后、结束之前,不能早也不能晚,否则就很容易被视为防卫过当、甚至故意伤害。
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聪明。
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凶手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,只出一击就及时收手。
虽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...
她一拳就够把人打进ICU了,根本没必要打追加攻击。
但客观上看,毛利兰的确是在凶手动手时才被迫出手还击,而且在一击结束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,就及时地收住了手。
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无损地把女儿给捞出来。
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,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,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,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。
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,也...
也还是有办法。
精神病鉴定、住院、出院,一套流程走下来,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buff,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。
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,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。
先前曰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,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。
但这样折腾起来,终究非常麻烦。
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,用“一击必杀术”来正当防卫更好。
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。
他犯了一个大忌:
“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!”
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:
“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。”
“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,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。”
“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,应该是后形成的。”
“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,生活反应明显,应该是先形成的。”
道理很简单,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,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。
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,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。
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,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。
“知道吗?”
“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,往往会形成射入口、射创管、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。”
“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。”
“根据撕裂的特点,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,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。”
“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...”
“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,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、从他背后射出的!”
这就是铁证。
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。
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。
“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。”
“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,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!”
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,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:
“詹姆斯先生,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。”
“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。”
“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,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。”
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,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。
而这把老TT-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,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。
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,膛线肯定有所磨损,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。
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。
“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。”
“为了将其彻底击毙,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、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。”
“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,就能大致看出。”
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,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。
课上用的教材、案例、数据,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,54式手枪有关。
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。
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:
“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,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,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~5.38米范围之内。”
“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,詹姆斯先生,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,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。”
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,继续指控道:
“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。”
“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。”
“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。”
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,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“向上”彻底染红了肩膀。
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。
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,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,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。
“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。”
“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。”
第二枪贯穿颅骨,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。
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、外小内大,创口中央皮肤缺损,缺损边缘皮肤内卷,整体呈漩涡漏斗状。
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。
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,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,从前侧额骨射出的。
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,没有向他发动攻击。
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,承压强度在858~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。
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,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,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,深深嵌入地面...
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,同时也是因为,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。
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、穿透力强、弹道稳定,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,甚至是粗略的目测,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。
“弹壳落点是在这里。”
“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.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。”
“尸体位置是在这里。”
“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。”
“而詹姆斯先生,以你的身高,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.4米~1.6米之间。”
“以你的大致位置,你的开枪高度,要怎样射击,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,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?”
答案只有一个。
那就是歹徒当时是跪着的。
否则以他的站立身高,子弹从他前额飞出,应该会以一个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,继续向前飞出去很远。
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飞行,嵌入前方不远的地面。
“所以...”林新一语做出最后的了总结:
“当时歹徒身上不仅受了伤,而且还没有武器,甚至背对着跪下来举起双手向你求饶。”
“可你还是没有放过他。”
“我想这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正当防卫——”
“这是赤裸裸的私自处决,是故意杀人!”
他将语气放得很重。
每个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。
“我...”詹姆斯被压得根本说不出话。
林新一给出的证据太过翔实,他根本无力为自己解释。
但他也真的很委屈...
他是“处决”了那名歹徒没错。
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饶么?
谁能保证他不是在故意示弱,等待机会反击呢?
谁能保证他怀里不会藏着第二把枪呢?
要知道在米国,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。
许多歹徒看着两手空空、配合逮捕,实际上却随时可能从怀里掏出一把手枪,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术。
类似的惨剧发生得太多了。
所以米国警察才总是那么过度紧张,紧张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,都会下意识掏枪将对方击毙的程度。
以至于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个证件,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枪口。
但这些警察也并不是喜欢杀人。
实在是环境太过危险,让他们不得不反应过度。
在这人人有枪的籽油国度,警察永远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没有枪,有几把枪。
他们能知道的,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条。
不抢先手就可能死,手下留情就可能死。
詹姆斯作为有着多年一线工作经验的FBI搜查官,过去就是在这种恶劣的执法环境中成长起来的。
既然歹徒已经先行对他动手,他又怎么可能对歹徒手下留情?
万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枪出来呢?
虽然被反杀的概率很小。
但他毕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样的手枪境高手,一大把年纪了可不敢拿命来赌。
可他到底还是忘了,这里不是米国,而是曰本。
这里不讲什么无限自卫权。
而他也万万没有想到,一手将他置入险境的警视厅里,竟然还有人好意思跟他较真,说他以一敌三还是防卫过当,甚至指控他故意杀人。
可林新一就是这么干了。
就像跟他有仇一样。
“麻烦了...”
詹姆斯一阵头疼:
有林新一提供的铁证在,他这故意杀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。
而曰本虽然奉米国如父,在FBI、CIA、尤其是驻曰米军面前膝盖发软。
也闹出过不少将犯罪米国大兵“礼送出境”的经典孝话。
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米国人在这都能当人上人。
曰本舔的只是米国上层人士,是有身份的人。
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在这里享受超国民待遇,都能享受“治外法权”的。
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个普通米国公民的身份去面对指控,那曰本人自然会让他知道什么是一视同仁、什么是司法公正。
到时候搞不好真得坐牢。
即使忍痛花大价钱请名律师为自己辩护,为自己打通层层关系,找到种种门路...
中间折腾来折腾去,估计也至少得折腾小半年功夫。
那他还怎么工作?
组织还查不查了?
而且FBI也不会为他报销这天价律师费啊。
合着他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,全是给曰本律师挣的?
“唉...没办法了。”
詹姆斯先生一阵绝望。
他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:
不装了,摊牌了...
“其实我是FBI的高级搜查官,最近正好在曰本度假旅游。”
“如果你们要逮捕我的话,就先帮忙联系一下我的上级吧。”
前不久才刚把下属捞出来的詹姆斯先生,也等着上级来捞人了。